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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9:41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原文链接)。请各有关学院仔细研读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请资格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不下设课题。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5.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6.其他申报资格及限项要求详见通知原文和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12)。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718:00202481016:00

2.请有意申报的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学校审核后提交至申报推荐单位,由申报推荐单位推荐至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抓紧通知相关老师,共同谋划,主动联系优势单位,开展联合申报;对有自主优势的项目,尽快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做好牵头申报工作;对我校不能牵头项目,鼓励老师组成团队,加入优势团队牵头课题。

2.有意向牵头申报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创建项目,没有开通账号的申报老师可在科管服务小程序中注册,由科技处审核后登录系统填报。


联系人: 汪添祺  

联系电话:0551-65786441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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