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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社领域2024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7:16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做好农社领域2024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原文链接)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主要办理2024年底前到期的15项农社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安徽省重大科技专项和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在任务书到期后,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准备验收所需材料(附件2),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安徽省科技厅组织现场验收。

2.需要延期的项目应在任务书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逾期不予受理。每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对于未申请组织验收、延期验收或终止的到期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财政资金,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将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对照“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附件3),对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梳理,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

三、验收流程

1.1220241231日到期的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如需申请延期,请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学院统一2024916日前将延期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技处1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c@ahau.edu.cn;正常办理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5320日前,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验收申请,现场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312月底前到期的安徽省重大专项项目,需联系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交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并做好现场调研的准备。

3.如安徽省科技厅有其他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汪添祺

联系电话:0551-65786441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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