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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6:08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所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需填报《进展报告》(2023年底结题项目及2023年新批准项目除外)。

二、填报步骤及注意事项

1.填报步骤(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先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再选择在研项目填写项目进展,按系统指引添加项目成果,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进展报告。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项目基本信息”部分:由系统自动生成,不能修改。“已使用直接经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校财务系统的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请确保数据准确。

如存在外拨合作研究经费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获取各合作单位已使用直接费用的数据后,再汇总填报;如有未冲销的暂付款,需将暂付款报账后再填报。请项目负责人注意经费执行进度,整体执行较慢的,要切实加快研究及经费执行进度。

3.“重要研究进展”部分:主要阐述2023年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应写明具体研究内容、实施过程的数据、实验现象结论等具体内容,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不需列入成果信息,成果仅需在研究成果目录中列出即可。

4.“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部分:简要说明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研究计划调整情况及原因。如果没有,应填写“无”。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部分:说明前面几部分没有涵盖而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果没有,应填写“无”。若因出版时间等原因未能列入2022年度《进展报告》的2022年度成果,可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补充说明。

6.“研究成果”部分:本年度进展报告成果中只填写2023年新获得的科研成果,往年已填写过的成果不用重复录入。成果信息应填写完整,包括出版的年卷期页等,未标注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不得在项目报告中使用;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建议暂不录入,可待正式发表后录入到下一年度进展报告中;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的研究成果,以及与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7.“附件”部分: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进展报告中“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只能输入文字信息,如有图片、表格、公式类信息请通过附件上传。

8.请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三、提交时间

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3日17:00前完成线上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信誉记录,并将影响间接费用拨付、项目正常结题和新项目申请。

联系人:汪添祺 胡增增

联系方式:0551-65786441

                    科技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