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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5:0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各位老师: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200号)(原文链接),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各位老师仔细研读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请资格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积极联系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不下设课题(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指南方向2.1除外)。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其他申报资格及限项要求详见通知原文和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二、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2.1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1118:002023122016:00

指南方向2.1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158:00202422216:00

2.请有意申报的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学校审核后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抓紧通知相关老师,共同谋划,主动联系优势单位,开展联合申报;对有自主优势的项目,尽快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做好牵头申报工作;对我校不能牵头项目,鼓励老师组成团队,加入优势团队牵头课题,同一人员不可对同一指南参与不同单位申报。

2. 有意向牵头申报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创建项目,没有开通账号的申报老师可在科管服务小程序中注册或联系科技处注册,由科技处审核后登录系统填报。


联系人: 汪添祺  

联系电话:0551-65786441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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