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皖科政秘〔2023〕112号)等要求,为加强安徽省科技项目监督管理,经研究,针对农业领域在研的中央及省级科技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1-2023年度立项的11项农业领域在研中央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进度是否迟缓,项目任务指标是否按照计划完成,到期项目是否能够顺利结题,是否需要办理延期。
2.具有帮扶带动任务的项目,是否与帮扶对象(脱贫村、脱贫户及农户等)签订了帮扶协议,且是否按照合同书约定进行了帮扶。
(二)项目经费情况
1.项目经费(含自筹经费)是否纳入单位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单独建账;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项目牵头单位是否及时转拨合作经费,是否存在违规转拨专项经费;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
2.项目经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包括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等签字;合同、发票等财务报销手续是否齐全,除劳务和专家咨询等费用外,是否提供正规发票;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出,劳务、专家咨询等费用是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打卡发放;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包括支付合作单位、子公司等关联方的费用);是否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构事项等方式转移、套取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是否开支投资、罚款、捐赠、赞助和个人费用等。
三、工作安排
1.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8月14日前)
项目负责人按照自查内容完成项目自查,并填写《项目自查问题及整改清单》《农业领域在研科技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附件2-3),提交学院复核。
2.学院复核汇总阶段(8月21日前)
根据项目负责人个人自查情况,学院汇总《项目自查问题及整改清单》《农业领域在研科技项目自查情况报告》,并于8月23日前将盖章汇总表纸质版1份报送至科技处1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jc@ahau.edu.cn。
3.科技处总体审查阶段(8月31日前)
科技处成立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根据学院汇总情况,深入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8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附整改证明材料,报送至省农社中心。
4.省科技厅抽查阶段(根据厅里安排)
省科技厅将对各归口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令进行改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及时整改。
联系人:汪添祺
联系电话:0551-65786441
科技处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