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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3:42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学院、申请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原文链接),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1.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学校集中接收3月10-3月17日(具体提交、审查、修改时间节点届时请关注通知栏)

2.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

3.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开通账号申请表》(附件1),于2023年1月18日前报送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开通账号。

4.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6.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并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8.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2023年2月20日前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2023年3月5日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2023年1月14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基金申报工作,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安排》做好申报书的指导论证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材料报送,科研秘书做好基金形式审查的第一关。

联系人:汪添祺 邮箱:kjc@ahau.edu.cn

联系电话:0551-65786441

                        科技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