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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10:2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老师: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1号),对“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 “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2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进行了部署安排,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资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2. 限项申报原则: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校组织安排:

1、请有意申报(主报或参报)项目的教师认真阅读通知相关要求(原文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704/4946.html),填写“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2022)”(附件1),发送电子版至kjc@ahau.edu.cn。

2、确定主持申报的项目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预申报书(附件2),报送到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3、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7月21日8:00至8月19日16:00。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抓紧通知相关老师,共同谋划,主动联系优势单位,开展联合申报;对有自主优势的项目,尽快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做好牵头申报工作;对我校不能牵头项目,鼓励老师组成团队,加入优势团队牵头课题,同一人员不可对同一指南参与不同单位申报。

2、主报或参报项目均需上报科技处。填写申报信息简表时请务必完全按照申报指南中的专项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填写,如项目有自拟名称,可补充写在后面。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附件3),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还包括经费自筹证明(附件4)、企业资质、外籍专家聘用证明等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4、人员超项查询。请用项目负责人的账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自行查询,避免重复申报;或将需要查询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送至科技处,科技处统一查询。

5、从2022年起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2022)下载,或联系科技处获取。没有开通账号的申报老师可联系科技处创建账号。

四、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33

2)“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联系人: 汪添祺 赵冠艳  

联系电话:65786441

科技处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