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科研绩效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校科字〔2020〕13号)和《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8〕8号),现就2021年度科研绩效考核与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1年度及之前有经费到账,且未足额提取绩效的科研项目(2021年新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和省自然基金面上、青年项目经费尚未到账,本批次请勿申报)。
科研平台类、建设类经费以及已经办理成果转让收益分配手续的到账经费不安排绩效支出,请勿申报(项目下达单位在项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二、绩效核发标准
(一)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核发标准
1.有明确间接费用预算的纵向项目(如有外拨经费须从基数中扣除),根据时间节点按照不同管理规定核发:
2020年12月31日前(含)结题的项目,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科研绩效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校科字〔2016〕31号)执行,项目绩效最高可按间接经费的25%标准申报;
2020年12月31日后在研或结题的项目,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科研绩效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校科字〔2020〕13号)执行,自然科学类项目最高可按间接经费的60%标准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最高可按间接经费的70%标准申报。
2.无间接费用预算且提取了管理费和水电费的科研项目、科研业务工作经费,可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后的5%标准原则上申请从项目负责人的横向项目经费中支出。
(二)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核发标准
横向项目绩效按照不高于科技服务项目当年到账经费(如有外拨经费须从基数中扣除)的30%作为课题组科研绩效。
三、绩效申报流程

四、注意事项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绩效发放,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要求申报。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上报,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2.表中项目名称须与科研系统项目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学校牵头主持的纵向项目的项目编号是必填项;财务经费代码须与财务系统完全一致,以免影响绩效核发。
3.涉及发放人员姓名、职工号、手机号、开户行、银行账号、发放金额等关键信息时,请务必准确填写,上述信息项只要出现任何一次错误,就会影响本批次整体发放绩效的进度。
4.负责人从横向项目经费中申请绩效时应当确保当前经费账户余额充足,否则将无法核发绩效。
5.今年发放的科研绩效并入年度工资总额计税,不再单独扣税。
联系人:科技处汪添祺
电话:65786441 邮箱:wtq9098@ahau.edu.cn
科技处 财务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