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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结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 10:51 发布人: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细则》(校科字[2020]14号)、《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8]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科研项目2021年度上半年结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账项目范围

1、纵向科研项目结账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结题未结账的项目。

除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以及安徽省科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等按年度成批次设立的政府科技项目不需要项目主持人申报办理结账外,其余经费拨付到校的各级各类已结题未结账的纵向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当主动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结账手续。

2、横向科研项目结账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的横向项目,应办理结题结账。

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合同经费全额到校、目前经费卡仍有余额的已结题未结账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当主动办理结账手续。

二、结账方式

纵向科研项目结账方式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细则》(校科字[2020]14号)执行,项目主持人需准备《安徽农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账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结题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给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结账方式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8]8号)执行,结余经费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方式1:结余经费全额结转至学校统筹科技发展资金子账户中,用于项目的继续研究和后续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主持人需准备《安徽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账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结题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给学院。

方式2此方式只适用2018年8月1日以来建账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按照学校、学院、课题组2:2:6分配项目结余经费。课题组成员按照比例分配所得的项目结余经费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交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主持人需准备《安徽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账申请审批表》(附件2)、《结题发放申请表》(附件3)和结题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给学院。

三、结账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型按要求提交结账材料并报学院汇总。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结账处理。

2、学院汇总项目负责人报送的结账材料,纸质版在办理相应的审核手续盖章后,纵向项目结账材料报科技处,横向项目结账材料报新农院,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相应联系人。

3、科技处收取、汇总纵向项目结账材料,新农院收取、汇总横向项目结账材料。

4、财务处依据科技处和新农院汇总数据,办理审核、结账手续。

四、其它事项说明

关于结题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可提供以下任意一项作为证明,:

1、验收报告中专家验收意见签字页

2、验收结果批文<含网上公告>

3、结项证书(证明)

4、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科研委托项目完成确认函》(附件4)

5、《安徽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附件5)

结题证明材料建议不超过3页。

五、报送时间安排及联系人

本批次结题结账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纵向项目电子版请发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汪添祺,邮箱:wtq9098@ahau.edu.cn。

横向项目电子版请发送至新农院

联系人:许成林,邮箱:xnc@ahau.edu.cn。

科技处 财务处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