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及老师: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精神,以下简称《规范》(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查阶段
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下设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做好材料收集等技术准备工作,并开展财务预审计。
为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保持审计规范一致性,建议项目下设所有课题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取具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资格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预审计。
二、课题绩效评价启动阶段
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下设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各课题认真编制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见《规范》-附1);
2、项目下设所有课题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取具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资格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课题结题审计;
3、选取组建课题绩效评价推荐专家组。
完成准备工作后,项目负责人提交《安徽农业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科技处审查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
三、课题绩效评价专家评议与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准备阶段
项目负责人在通过科技处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项目下设所有课题按照安排同时开展课题绩效评专家评议。专家评议由专家组组长统筹安排。
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基础上,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按照任务书约定,对课题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既要总结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严格审核课题成果的真实性。
2、项目组收集专家个人意见(格式见《规范》-附2),专家组意见(格式见《规范》-附3),专家承诺书(附件3),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承诺书(附件4)等文件。
3、项目下设所有课题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绩效评价结论,立即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准备工作,并完成《规范》要求的八项材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见《规范》-附4)。
(2)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8)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上传)
4、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八项材料,科技处审核后反馈意见修改,直至审批通过。
5、提交材料完成后,按照各专业机构要求整理存档档案,并等待上级单位和专家组通知,做好所有档案存档和上交准备。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1、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关系重大、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请各相关项目及老师务必提前筹备、周密组织。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组织预验收。
2、各项目组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各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务必达到要求,争取到95%以上。
3、针对我校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下设课题,我校依然承担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主体责任,各课题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单位工作要求,做好自查与准备工作,认真配合各项目组完成课题绩效评价工作。
4、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阅《规范》(附件1)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相关政策清单(附件5)。
5、若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咨询专项管理人、专业机构及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汪添祺 赵冠艳 联系电话:65786441 65786181
科技处
2021.5.18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
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表》
附件3:专家承诺书
附件4: 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承诺书
附件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相关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