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科研绩效管理细则》(校科字〔2016〕31号)和《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8〕8号),现就2020年度科研绩效考核与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郑重提醒各位老师,在填申报材料之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本通知,谢谢!】
一、项目范围:
2020年度有经费到账的科研项目,2020年之前立项、有经费到账因故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绩效的科研项目。
2019年度及其之前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请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度绩效核定表》(附件1)中“绩效额度”数据列核定的额度100%足额申报(足额申报解释:按照表中数字填报,既不能多也不能少),部分之前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绩效额度在表中已累加核算,见表中备注。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从间接经费申请支付了科研用房或日光温室租金,请务必在《安徽农业大学科研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填上“是”或“否”。
2020年新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尚未到账,本批次请勿申报。
2019年度国库资金竞争性科研项目-教育厅协同创新项目-绩效支出已于2020年11月办理了核发手续,本批次请勿重复申报。
二、绩效标准:
1.国家及省级纵向项目,有明确绩效预算额度的,按照当前到账经费额占比和绩效预算批复额度的比例申报;只有间接费用的预算而绩效预算不明确的,绩效支出按间接经费的25%标准申报。该类课题在填报《申请表》的时候,在经费本代码一栏填“间接经费”。同时,请特别注意,项目或课题外拨给外单位的经费部分包含的间接经费要从申报基数中扣除。
2. 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预算中不含间接费用但提取了管理费和水电费的科研项目、科研业务工作经费,可按经费额度的5%标准向学校申请科技发展基金中的科研工作量绩效,具体事项请一定要事先向科技处征询后再行申报。该类项目如未提取管理费和水电费,则不予核发绩效。
3.横向项目绩效支出按照不高于科技服务项目当年到账经费(如有外拨经费须从基数中扣除)的30%作为课题组科研绩效,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请注意,该部分项目在申报绩效时,应当确保当前经费账户余额充足,否则将无法核发绩效。
4. 科研平台类、建设类经费以及已经办理成果转让收益分配手续的到账经费不安排绩效支出,请勿申报。(项目下达单位在项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三、申报流程:
按照先考核、后发放的基本原则,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学院考核汇总上报、科技处审核制作全校绩效申请数据、报财务处核算后,科技处再根据财务处核算数据调整形成最终的绩效申请大表,最后报请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打卡发放。
四、发放形式:
按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分配方案,多个项目发放给同一人的绩效将累加后,由财务处核发到相应个人账户,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执行(点击链接可计算个人年终一次性津贴扣税额度,选择“年终奖所得”https://www.gerensuodeshui.cn/index_nzj.html,可以在网页计算器算出相应的扣税情况,请务必注意税率对应的相应节点,以1级税率上限金额36000元和2级税率下限金额36001元为例,36000元应交税金1080元,36001元则应交税金3390.1元,两者税金相差2310.1元)。
因此,请各项目主持人在酝酿发放方案时,务必与本人之外的发放对象沟通妥当,以免出现扣税税率跨级的情况。
五、材料填报: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和《安徽农业大学科研项目中期绩效考核情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表》),报送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材料至学院科研秘书老师处汇总。电子版《申请表》和《中期考核表》命名格式:项目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如:王某某-项目名称。
填报《申请表》时,请留意表格里面的填报提示信息。项目名称必须与科研系统项目名称绝对一致,学校牵头主持的纵向项目的项目编号是必填项。此外,涉及经费卡代码、人员姓名、职工号、开户行、银行账号、发放金额(发放的人员金额累加应与该项目绩效申报额一致)等信息时,请务必准确填写,上述信息项只要出现任何一次错误,就会影响本批次整体发放绩效的进度。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节点
1.请各学院于2021年1月15日17:30前汇总把各项目主持人报送的《申请表》和《中期考核表》电子文档,全部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不要设置二级文件夹,然后做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wtq9098@ahau.edu.cn。科技处汇总项目绩效申报数据信息是以电子版《申请表》为准,如未报电子版,本批次将不予核发。
2.纸质件由各学院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学院存档,不需要报送至科技处。
特此通知,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全体老师。年前时间紧迫,请务必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谢谢!
联系人:汪添祺 65786222
科技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