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21〕156号)要求,现将我校提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国科发监〔2021〕37号),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0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1.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人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61.190.35.98:800/egrantweb/),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纸质提名书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
三、学校提名工作安排
1、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提名需求表》(附件1),并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0日前集中报至科技处1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jbj@aha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科技处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向申报者发送提名号,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以于2021年5月10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
3、各申报人填写《2021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公示内容模板》(附件2),于5月18日前将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jbj@ahau.edu.cn。同时安排其他非我校完成人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后出具无异议情况说明(附件4),并于6月3日前报至科技处114室。
4、各申报者于6月14日前报送纸质提名书2份(含原件1份,彩色复印件1份)报至科技处114室。(请申报人加入QQ群:417325341,便于后期工作开展和问题咨询。)
联系人:姬冰菁
联系电话:65786222
科技处
2021年4月23日
安徽省科技厅详细通知链接:
http://kjt.ah.gov.cn/kjzx/tzgg/120344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