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的试行办法
创新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加强我校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与责任
1.总体目标。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包括国家部委和安徽省科技厅、发改委批准的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建设成为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创新基地。
2.管理机构。创新平台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校作为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承担建设和管理的领导责任,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科技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生物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设立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与科技处合署办公)作为具体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校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统筹管理全校科技平台的建设规划计划、与主管部门协调和日常运行管理事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3名。
3.职责分工。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以创新平台和依托学院为主、学校目标管理和专项支持的原则进行。各创新平台是建设主体,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实施方案或建设任务开展建设工作,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平台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各创新平台所依托的学院,要整合学科、科研、人才资源,协调落实人、财、物,优先保障建设任务的完成,并指导平台开展科研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和管理计划执行。学校对各平台实施目标管理,创新平台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协同工作,为创新平台提供必须的房屋、场地、水电管网等硬件设施以及人员编制、专项经费、倾斜政策等支持,保障各创新平台的建设任务完成和运行正常高效。
二、组织机构与编制
1.组织机构。创新平台是具有一定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业务上受所依托学院的指导;其中,国家级平台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各创新平台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指导,职责是审议平台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业务工作;设立室务委员会,负责日常重大行政事务决策,职责是研究、协调平台的建设计划、人员考核、经费预算等行政事务。
2.岗位编制。各创新平台配备2-5名专职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究人员以兼职和流动人员为主,人员规模和岗位设置由各平台管理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合理确定;其中固定专职研究人员,国家级创新平台单列8-10人专职科研岗,省部级创新平台单列2-3人专职科研岗。
三、人员聘用与考核
1.负责人聘用。创新平台主任由学校选聘或择优推荐,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报其备案。主任要求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正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60岁。为保障平台管理规范高效,主任如果已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可以聘任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创新平台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主任、副主任由校长聘任(主任需经主管部门批复后),实行任期制,任期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可连选连任,在聘任期内享受学校副处级干部同等的考核和绩效待遇。国家级创新平台,可增设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专职副主任纳入学校干部序列管理。为保障平台建设运行与学院发展的协同,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参加所在学院的领导班子会议,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
2.专职管理与技术人员聘用。每个创新平台聘任专职管理人员1名(行政岗)、实验技术人员1-2名(实验技术岗),国家级平台实验技术人员增为2-3名;人员的基本条件由各创新平台确定,报校人事处统一招聘和管理。如需再增设实验技术人员,经校平台管理中心、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按照《安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8号)聘用。
3.研究人员聘用。按照按方向定岗位、按岗位选人员的原则,经人事处审核备案后,骨干固定研究人员由创新平台主任聘任,其余固定和流动研究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创新平台主任核准。
4.人员考核与待遇。考核工作实行聘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创新平台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校平台管理中心、人事处和所依托学院共同组织;其他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单列考核评优指标,创新平台和校平台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职科研岗人员的考核突出科研业绩,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考核参照生物技术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考核条件执行。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执行。
四、条件保障与投入
1.协同推进人才平台学科建设。学校加强多类资金投入和优势资源的集成化,实施人才、平台、学科一体化协同创新工程,每年投入4000万元左右,统筹推进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创新平台在一流学科建设中发挥核心或骨干作用。
2.保障基本建设与运行经费。学校从协同创新工程或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等经费中,统筹安排经费投入。为新建创新平台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配套资金或不低于200万元建设经费,其中国家级平台建设经费为每年300-500万元。对进入运行期的创新平台,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平台运转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基地建设、开放课题、学术活动以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平台正常运转,其中仪器设备购置与维修、基地建设与维护费用、公用材料购置费等公用费用支出不低于50%。如果平台申报获得上级单位运行经费支持强度高于学校的,学校提供适当经费支持;对于获得创新平台开放基金支持的本校人员,当年不再立项学校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后勤保障。学校根据各创新平台建设需求,提供必要的用房、用地等资源条件,优先进驻生物科技楼或工程科技楼等,优先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和校外基地实验用地等资源条件。积极落实博士后、客座研究人员等流动人员的住房、薪酬、出入境手续等保障。
4.多途径筹措建设运行经费。学校支持各创新平台进行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探索科技创新特区;鼓励各创新平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采取校院、校企等合作共建新模式,联合设立开放基金,合作争取科研经费和实施研发项目,学校提供研究生培养、实验用房、设立分中心等优先条件。
五、运行管理与考核
1.强化过程管理。各平台、校平台管理中心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认真落实建设和研究任务,积极落实年度重点计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验室安全等工作的责任管理,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予以追责。创新平台的各类资源要向全校教职工、研究生、承担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的本科生开放;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实现全校同研究领域的开放共享。
2.实施考核评估。各平台、校平台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考核评估工作,学校对创新平台整体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三年期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条件建设成效、科研成果产出、培养人才及服务、开放及运行管理等情况。年度评估基本要求为创新平台获得的外来科研经费不低于学校投入的2倍。
3.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在主管部门的周期评估或连续3 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平台给予奖励,不合格或限期整改的对平台负责人予以追责,并降低20%以上投入强度2年以上。完善投入的动态调整机制和支持名单的退出机制,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结果,与下一年投入经费挂钩,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平台予以退出处理。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与升级发展,对新获批的创新平台按《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4.注重重点支持和培育相结合。学校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推进全校各级各类科技平台建设,优先保证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支持省部级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学科特色,投入经费,加快校院协同,积极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平台,着眼长远有效整合、重点培育1-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创新平台建设中主体人员或功能研究室重复交叉较大的多个创新平台,视同一个创新平台并就高享受各支持政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教育部批准)参照国家级创新平台执行相关支持政策;部级批准的科学观测站、野外观测站或实验站、国际合作基地等平台,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不享受本意见中其他支持政策。
5.强化协同管理服务。学校要加强对各创新平台的服务,各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建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全院科技工作的重点进行统筹安排,将相关人员的绩效和奖励纳入学院统筹考核发放;各职能部门或相关部位,要协同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各创新平台的管理均依据其批准部门出台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如果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按批准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